習近平法治思想內涵豐富、論述深刻、邏輯嚴密、系統完備,具有鮮明的理論特質。
一方面,習近平法治思想是對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的繼承、豐富和創造性發展,科學回答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中面臨的一系列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比如,關于全面依法治國的理論,關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發展道路的理論,關于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相統一的理論,關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理論等,都是重要的理論突破和創新。習近平法治思想根植于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和黨的十八大以來波瀾壯闊的法治實踐進程,既是對中國法治實踐的經驗總結和理論升華,又是對中國法治發展的前瞻與謀劃,科學回答了中國如何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在經濟全球化時代如何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等重要問題。
另一方面,習近平法治思想具有貫通古今中外的包容特征和不斷創新發展的強大活力。習近平法治思想注重汲古潤今。例如,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等,汲取和弘揚了中國古代德治、民本等思想精華,并注重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把中華優秀傳統文化與現代法治實踐緊密融通起來,形成中華民族自己的法治理論。同時,習近平法治思想也注重博采眾長。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法治是人類文明的重要成果之一,法治的精髓和要旨對于各國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具有普遍意義”。在堅持馬克思主義立場基礎上,習近平法治思想吸收借鑒了人類法治文明進程中的重要理論成果,并將其轉化為符合中國國情、帶有鮮明中國特色的法治理念,始終站在時代前沿,不斷探索時代發展提出的法治新課題。
(作者系北京大學黨委書記,本文原載于2020年12月09日出版的《光明日報》第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