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之興衰系于制,民之安樂皆由治。在近期召開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上,習近平法治思想被首次提出。我們學、思其中內涵,深刻領悟到,全面推進法治中國建設,關鍵是以保障人民根本權益為出發點、落腳點,實現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生活中,無論是養老、營商環境還是基層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都體現出我國法治建設的新氣象、新面貌,促動我們在司法實踐中探尋更高效、更科學的發展路徑,從而為人民福祉筑牢法治基石。
例如,營商環境法治化。《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明確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當堅持政務公開透明,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全面推進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公開”。探索營商環境法治化,除了報道中談及用法治手段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案例外,還有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值得關注。比如,數字化時代,不同區域、部門如何合法合理地實現數據共享、促進科學決策?個人信息安全及數據使用的邊界怎樣通過法律予以明確?如何完善公司治理機制,尋求公司自治與國家干預之間的平衡?怎樣確立“同類案件”的判定標準,以實現統一法律適用、統一裁判尺度,最終確保同案同判等問題解決?對此,可通過法律規范各部門各地區之間信息共享的途徑和方式;立足公共利益和國家安全,對個人信息的使用主體、內容和目的等內容作出明確界定,在不違背法律強行性、禁止性規范的前提下尊重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規范股東協議的效力;在同類案件的裁判問題上,規范裁判檢索標準、規范“同類案件”標準。
再如養老服務法治化。從產業發展看,將養老服務納入法治化軌道是必然之路,唯有如此,才能在推動城鄉養老均衡發展的基礎上,以更加規范的方式滿足老年人多元化養老訴求;從制度保障看,至少還需從政策法規方面進一步完善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為特定人群的醫療護理提供服務或資金保障。從德治與法治結合的角度看,應鼓勵社會成員承擔家庭與社會責任,構建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完善以家庭養老為基礎,以城鄉社區養老為依托,由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務,企業、養老機構或養老服務組織提供專業化服務,村(居)民委員會和志愿者提供公益或互助服務的養老服務模式,讓法治為養老事業發展保駕護航。
民生福祉達到新水平,國家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這是我國未來5年發展的目標。只有把體現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維護人民權益、增進人民福祉落實到依法治國全過程,讓人民群眾真正有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法治才能更充分地體現民意,更順暢地直抵人心。
(作者系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本文原載于2020年12月04日出版的《光明日報》第0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