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制度自信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踐發展到新時代的階段性特征和必然要求,是實現新時代戰略目標的主觀基礎和保障。堅定的制度自信,源于新中國成立70年國家建設的基本經驗:“中國之治”的事實構成制度自信的客觀依據;超大國家有效發展和現代化核心要素相結合的制度優勢構成制度自信的基本依據;制度文明內涵的不斷融入和凝練構成制度自信的價值依據。
關鍵詞:制度自信;“中國之治”;制度優勢;制度價值
作者簡介:程竹汝(1959-),男,山西襄汾人,法學博士,中國政治學會副會長,上海行政學院政治學教研部教授,上海大學博士研究生導師。
基金項目:上海市哲學社會科學基金項目“中國共產黨執政倫理研究”(2017BHC014)。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通過的《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是基于新中國成立70年來的歷史經驗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系統化集成,其認識論前提和基礎就是堅定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自信。
制度自信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踐發展到新時代的階段性特征和必然要求。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開啟的改革開放,就是要在“單一的公有制+計劃經濟”的社會主義模式遭遇歷史性挫折的背景下,探索一條更加符合歷史規律、更加符合中國國情的社會主義道路。這一歷史性探索的基本內涵,就是要形成能夠充分體現社會主義優勢、體現人類文明前進方向的“一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體系。經過數十年的探索,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了新時代。這個時代重要的實踐特征就是聚焦進一步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彰顯制度集成的巨大優勢,使各方面的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如果說,在以往改革開放的歷史進程中,由于制度的變革、不確定、效能彰顯受一時之限等因素影響,人們的制度認知一定程度上也隨之具有不確定性的話,那么,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治理效能得到較充分實踐檢驗的條件下,全黨和全國人民就應保有堅定的制度自信。制度自信是實現新時代戰略目標的主觀基礎和保障。但是,由于近代以來西方中心主義歷史觀的長期影響,由于當今世界意識形態領域本身的復雜性,更由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相對于西方制度模式所具有的鮮明特征,制度自信在“四個自信”中所面臨的認知障礙和挑戰又是最為集中的。中國社會要形成堅定的制度自信仍需要更為堅實的實踐和理論支撐。其中,新中國成立70年來所實現的國家治理成就或“中國之治”的事實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之間的客觀聯系、制度效能的比較優勢以及制度價值與人類文明發展方向的一致性,構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自信的重要依據,同時也是理論必須重點關注的問題。
一、“中國之治”的事實構成制度自信的客觀依據
心理學上,自信是指個體對自身成功應對特定情境能力的心理狀態,是成功后的良性情緒即發自內心的自我肯定。因此,今天我們強調制度自信,其最具基礎性的底氣就來自新中國成立70年來,特別是改革開放40多年來國家治理成就所體現的“中國之治”。“新中國成立七十年來,我們黨領導人民創造了世所罕見的經濟快速發展奇跡和社會長期穩定奇跡,中華民族迎來了從站起來、富起來到強起來的偉大飛躍。實踐證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是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植根中國大地、具有深厚中華文化根基、深得人民擁護的制度和治理體系,是具有強大生命力和巨大優越性的制度和治理體系,是能夠持續推動擁有近十四億人口大國進步和發展、確保擁有五千多年文明史的中華民族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進而實現偉大復興的制度和治理體系。”[1](一)“中國之治”的事實先于理論解釋,這是中國社會堅定制度自信的客觀依據理論上,國家治理成就這一事實先于理論解釋是中國社會具有制度自信的客觀依據。首先,無論是否承認中國發展是個奇跡,它都是一個呈現在世人面前的客觀事實。即使對中國最具惡意的人也不得不承認這一點。中國奇跡已然成為當代世界史上的常用語。對“中國之治”可以有多種經驗性描述:比如GDP指標,2010年超過日本后一直穩居世界第二位并不斷接近第一位的美國且具備超越美國的態勢;比如脫貧人數,改革開放40多年來有超過7.4億的農村人口擺脫貧困狀態;比如基礎設施,高鐵營業里程2019年底將達3.5萬公里,居世界第一,公路橋梁總數已超過80萬座,現代化機場比比皆是;還有不斷增長的城鎮化率、人均壽命、社會安全指數等等。關于中國迄今為止所實現的發展,黨的十九大有著更為準確而又全面的概括:“我們黨團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不懈奮斗,推動我國經濟實力、科技實力、國防實力、綜合國力進入世界前列,推動我國國際地位實現前所未有的提升,黨的面貌、國家的面貌、人民的面貌、軍隊的面貌、中華民族的面貌發生了前所未有的變化,中華民族正以嶄新姿態屹立于世界的東方。”[2]對比改革開放初期中國社會的突出景象,國家治理所取得的進步便具有鮮明的歷史縱深感。黨的十三大在建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理論時,對當時中國社會基本特征的描述是:“十億多人口,八億在農村,基本上還是用手工工具搞飯吃;一部分現代化工業,同大量落后于現代水平幾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工業,同時存在;一部分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同廣大不發達地區和貧困地區,同時存在;少量具有世界先進水平的科學技術,同普遍的科技水平不高,文盲半文盲還占人口近四分之一的狀況,同時存在。”[3]從那時起的30多年時間里,中國社會的上述突出景象就已然成為了歷史。其次,“中國之治”這個客觀事實,先于關于它的各種理論解釋。因此,所有人包括那些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存在這樣那樣偏見的人,都無法否認中國發展事實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之間所存在的正相關聯系。因為無論基于系統論的立場,還是制度與發展、政治與經濟之間的理論邏輯,都無一例外地支持這一聯系。“中國之治”這一事實,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對造就這一事實所發揮的作用,理論上是結構在一起的,是一體兩面的歷史現象。這是我們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自信的客觀依據。
(二)中國發展進步的成就和趨勢,是在不斷發展和完善著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保障和推動下實現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是改革開放以來黨的全部理論和實踐的主題,是黨和人民歷盡千辛萬苦、付出巨大代價取得的根本成就。其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是當代中國發展進步的根本保障,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經濟社會獲得巨大進步的歷史事實,是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保障和推動下獲得的。成功的經濟社會進步過程,其背后一定存在著能夠發揮保障和推動作用的進步的制度體系。所謂制度,靜態上可分為組織制度和行為規則;動態上包括圍繞組織制度和行為規則展開活動的行動者,即建制化的各種組織和個人,它們共同構成一個國家的治理體系。如果沒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將全國人民組織動員起來,沒有這套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提供政治穩定、法治秩序、發展政策、民族團結、社會保障,以及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話,中國時至今日所取得的成就和發展態勢就是不可思議的。今天的中國共產黨人和中國人民所保有的制度自信,歸根結底就來源于當代中國發展進步的事實,來源于這一事實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內在聯系。“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是黨和人民在長期實踐探索中形成的科學制度體系,我國國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動都依照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展開。”[4]制度在成就“中國之治”中所發揮的保障和推動作用,集中體現在它始終與改革開放相伴隨,進而在實踐中獲得了不斷的發展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發展和完善,構成改革開放歷史展開的一個基本方面。其中,經濟制度的變遷最具經驗性。從“單一公有制+計劃經濟”的社會主義模式到“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構成改革開放最鮮明的制度變遷軌跡和實踐特征。作為成文法國家制度的集大成者,憲法修正案體現出改革開放以來經濟制度變遷的基本軌跡:1988年憲法修正案規定,“國家允許私營經濟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存在和發展。私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補充”,這為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在制度上開辟了道路;1993年憲法修正案規定,“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國家加強經濟立法,完善宏觀調控”,將經濟規律深度嵌入社會主義經濟基礎之中;1999年憲法修正案規定,“在法律規定范圍內的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在實踐基礎上,將非公有制經濟與社會主義的關系進行了新的定性;2004年憲法修正案規定,“國家保護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國家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并對非公有制經濟依法實行監督和管理”,進一步完善了政府職能與非公有制經濟的制度關系。憲法修正案所體現的經濟制度的發展和完善,僅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制度進步的一個基本和重要的方面。它的重要意義在于:由于經濟制度不斷變革并嵌入歷史形成的制度體系之中,使得整個制度體系發生了適應性變化或“化學反應”,進而使制度體系的結構和功能在實踐中不斷適應實現“中國之治”的規律性要求。
二、制度的比較優勢構成制度自信的基本依據
堅定的制度自信,不僅要建立在“知其然”的基礎上,即認識到當代中國發展進步的事實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存在客觀聯系,更要建立在“知其所以然”的基礎上,即更要認清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是如何發揮它巨大的保障和推動作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系統總結了我國國家制度和治理體系13個方面的顯著優勢,認為“這些顯著優勢,是我們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的基本依據”[5]。(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具備將有效發展和現代化核心要素結合起來的結構功能我國是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長期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這是我們評價制度、認清制度優勢的客觀前提。也就是說,制度優勢是相對于中國的大國治理和發展進步的要求而言的,即“能夠持續推動擁有近十四億人口大國進步和發展、確保擁有五千多年文明史的中華民族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6]。就此而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所具有的總體性功能特色,就是能夠將超大國家的有效發展和現代化核心要素結合起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具備系統化構成的特征。這意味著不同位階和層次、不同性質和類型的制度各有其特定的結構和功能,表現出不同方面的顯著優勢。它們形成合力,共同保障和推動了“中國之治”及其態勢的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將超大國家有效發展和現代化核心要素相結合起來的功能特色,集中體現在下述四個方面。第一,保持社會長期穩定的制度功能和優勢。《決定》將保持社會長期穩定看做是黨領導人民實現的奇跡之一。顯然,中國社會的長期穩定,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治理效能的集中體現。社會穩定的前提和基礎是社會團結和政治穩定。因此,這一奇跡無疑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強大的社會整合與塑造穩定權威功能的必然結果。“從歷史的角度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形態和功能,與基于特定社會結構之上所產生的特殊需求密切相關,這個需求之一就是團結即社會整合。由于人口基數大,發展不平衡,民族眾多,加之地方主義傳統的影響,中國現代國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必須與之相適應,必須解決‘團結就是力量’的問題。”[7]而現實中,社會整合與塑造權威又是同一社會過程的兩個方面。社會整合的現實過程也就是營造權威的過程,反之亦然。制度只有具備塑造穩定政治權威的能力,社會整合才能具備持久的維護機制和動力。基于歷史基礎產生的社會整合和穩定權威需要,是我們理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一個重要方面。理論上,制度功能往往與制度的特定結構密切相關。總體來看,社會整合與塑造穩定權威的制度功能,源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體系所具有的獨特結構。本質上,制度體系是一個權力配置體系。如果說現代西方制度最具特色的是“分權”,那么,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結構特色就是權力“分”與“合”的平衡或統一。這一特色集中體現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一”與“多”有機統一的內在結構之中。如國家制度中,人民代表大會國家權力機關屬性與“一府一委兩院”多元結構相統一。“保證各級人大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保證各級國家機關都由人大產生、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8]在社會政治力量格局中,中國共產黨強大的組織和領導力量與各民主黨派、各社會團體、各種社會政治力量相統一。經濟制度方面,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形式共同發展;按勞分配為主,多種分配形式共存;即一元基礎與多元經濟成分并存。國家結構形式中,中央集權的單一制為基礎,與民族區域自治、特別行政區制度相統一。其中,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執政體制在上述結構特色的構成中具有核心地位和作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是中國共產黨領導。”[9]
第二,集中力量推動社會經濟快速發展的制度功能和優勢。《決定》將推動經濟快速發展看做是黨領導人民實現的又一奇跡。這一奇跡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強大的社會動員和集中力量辦大事優勢的必然結果。集中力量辦大事是社會主義制度的明顯優勢。中國是最大的發展中國家,是長期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國家。因此,制度能不能有效保障和推動發展,是衡量制度進步與否的重要標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所具有的社會動員與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優勢主要是通過以下機制實現的。首先,政治制度體系本身具備適應社會動員的結構。如執政黨遍布社會各個領域、各個方面的組織系統,這一形成于革命時期的系統其重要功能就是社會動員;現行政治制度中的各種會議制度如各級黨的代表大會、一年一度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各級政治協商會議也具有明顯的社會動員作用。其次,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一直保有意識形態動員的功能特色。“不忘本來、吸收外來、面向未來,更好構筑中國精神、中國價值、中國力量”[10]體現出意識形態動員的內在要求。意識形態動員方式之所以一直受到執政黨的青睞,是因為通過思想引導可以釋放群體性的強大能量。再次,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具有強大的政策動員功能。政策動員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政策宣示與普及;二是利益誘導。前者依賴于全社會的“動員式學習”過程,表現為通過政策解讀、政策宣示等所形成的社會動員。政策宣講、黨校培訓就是其中常態性的環節。這一動員機制是西方體制所不具有的。后者依賴于政策通過對利益的刺激、誘導、分配進而對社會成員的行為產生影響,表現為政治體系在政策推行中所形成的社會動員。第三,保障人民廣泛有序參與和優化政策的制度功能和優勢。“中國的經濟社會成就表明,改革開放以來所推行的一系列政策總體上是正確的。這當然可以在理論上解釋為是中國制度體系所具有的政策優化能力。”[11]從理論上看,制度體系僅是一個容納各種政策要求的框架,而政策內容是由進入制度體系中的各種參與行為所決定的。“擴大人民有序政治參與,保證人民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12],一直是中國共產黨的政策目標。通過有序參與實現政策的社會適應性,是我國人民民主的一大優勢和特色。在我國制度體系中,形成了獨具特色的四個方面人民有序參與的系統:即政黨系統、人大系統、政協系統、信訪系統。中國共產黨組織網絡基本覆蓋整個中國社會,通過民主集中制和群眾路線形成執政黨的政策。這是中國政策優化的核心環節。以選舉為基礎五個層級的人民代表大會是我國的權威決策系統,是最正式的民眾參與體系。運行越來越制度化的人民政協,為政策方案的優化和決策前置提供常態化的協商機制。而嵌入整個政治體系中的信訪系統,則主要是在政策實施環節實現社會反饋的價值。事實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為人民有序參與提供多方面的制度安排。正是這種安排保障了改革開放以來政策總體上的正確性。第四,規范公權力和保障人民權利的制度功能和優勢。制度的本質就在于配置權力和利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也不例外。它的獨特性在于要“形成決策科學、執行堅決、監督有力的權力運行機制,確保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始終用來為人民謀幸福”[13]。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制度體系的規范公權和保障人民權利這一優勢漸成強化態勢:其一,在公權力的宏觀運作中,政府權力運作的制度化程度有了相當的發展。憲法的權威性獲得了一定程度的提升。“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14]其二,在公權力的微觀運行中,隨著改革開放深度發展,政治體制中的規范因素也大量增長。在現行的政治制度體系中,人大的監督功能在漸漸得到強化,對行政機關的質詢在有的地方已多次發生;監察委員會制度的建立,使得專責監督形成了集約化力量;行政法治不僅在價值層面獲得了提升,被人們普遍看作是法治發展的核心,而且在體制上又有了較充分的體現,比如行政訴訟、權力清單制度的發展;行政體制內其他的權力制衡資源也正在被調動起來,比如審計結果的公開制度;網絡及傳媒公共問責功能的強化更是有目共睹的事情,在當代中國,網絡及傳媒的公共問責功能事實上已經構成了規范權力不可缺少的保障性條件;《立法法》的實施在規范立法權的同時,也對中央與地方的立法權限作了法律上的區分,等等。其三,公民權利和自由的制度保障是體現政治進步最具體的方面,也是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政治體制改革成果最直接和最明顯的表現。行政訴訟和國家賠償法律制度的建立,改變了中國社會長期以來的“民與官”在法律關系上的不平等狀態,并將行政機關行為納入了司法監督之中。這一制度對中國政治發展的影響將是極為久遠的。而民事訴訟中對抗制的采用,刑事訴訟制度中有關沉默權、犯罪嫌疑人、無罪推定等規范都體現了制度和程序對公民權利的保障。(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比較優勢社會穩定是發展的前提,然而社會穩定特別是長期穩定,在人類歷史上則是比較稀缺的,戰亂、動亂從來就沒有離開過人類的生活。經濟發展是世界各國面臨的根本任務,對發展中國家來說尤其如此,但能夠集中力量迅速推動經濟發展的國家則十分罕見。就此而言,上述保持社會長期穩定和集中力量推動經濟迅速發展的功能特色,體現和凸顯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破解發展中國家普遍存在的實踐難題意義和比較優勢。社會長期穩定,得益于政治穩定;而政治穩定則依賴制度塑造穩定權威的功能和優勢。權威是國家治理的核心要素,然而建立一套有能力塑造穩定權威的制度,則是大多數發展中國家普遍存在的難題或缺憾。由于制度缺乏塑造穩定權威的能力,一些國家長期失序,難以實現有機的社會團結,國家的有效治理便缺乏必要的基礎和前提。另一些國家雖然具備構建穩定權威的制度機制,但由于國家組織的系統化程度不夠,制度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則表現不佳。因此,作為發展中國家的制度實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塑造穩定權威和集中力量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功能特色,從推動發展的意義上集中體現著制度的進步性和比較優勢。民主和法治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核心要素。民主在中國的實踐已經形成了自身顯著的特色。如上所述,這個特色即廣泛、有序的參與民主從制度上提供了公共政策社會適應性的保障。如果說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成就,在根本上得益于公共政策具備社會適應性的話,那么,這種社會適應性則是由廣泛、有序的參與民主所保障的。現代社會,制度體系價值和內涵充分展現的意義,集中體現為公權力和公民權利的法治化狀態。在中國,這一發展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和法治體系的進步正在不斷顯現。因此,作為發展中國家的制度體系,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保障公共政策社會適應性以及規范公權力和保障人民權利的功能特色,從發展目標即現代性的意義上集中體現著制度的進步性和比較優勢。總之,把超大國家有效發展和現代化的核心要素結合在一起,構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鮮明特征和比較優勢。
三、制度的文明內涵構成制度自信的價值依據
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的精神底蘊有二:實踐表明,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是黨和國家的生命線、人民的幸福線,就此而言,《決定》就是對這條生命線和幸福線制度化的總結和安排;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反映著中國社會高度的共識和價值追求,就制度是價值的規范形式而言,《決定》可以看做是關于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進一步的制度凝練。理論上,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進程,就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在實踐中融入我們的制度、凝練到圍繞制度展開活動的行動者的行為之中的過程。一定意義上,核心價值融入制度、凝練到行為中的程度,也就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實現的程度。因此,我們堅定的制度自信,不僅要建立在“中國之治”事實和制度優勢的依據上,在更為本質的意義上,還必須建立在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文明內涵的認知上。各種跡象表明,在當今中國社會意識和社會心理中,某些人制度自信的不足主要源于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文明內涵認知不足。這一認知不足的原因主要有二:一是西方中心主義歷史觀的影響。西方中心主義是中華文明近代落伍、西方文藝復興促生工業革命進而殖民全球的產物。在這一歷史過程中,以自由、民主、人權等價值為旗號的西方制度模式被一些人有意或無意地奉為圭臬,此乃影響中國社會制度自信的客觀原因。二是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和實踐的制度解釋不力,不能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提供充分的基于實踐的價值闡發。其中,關于中國特色民主的理論闡發就具有基礎性和典型性。“堅持人民當家作主,發展人民民主,密切聯系群眾,緊緊依靠人民推動國家發展的顯著優勢”[15],體現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基本價值。“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是維護人民根本利益的最廣泛、最真實、最管用的民主。”[16]民主是現代政治文明的基本特征,也是最具權威從而具備說服力、感染力的政治話語,因此,我們的制度自信必須建立在民主的中國價值基礎上。基于我國制度實踐的民主價值闡發是揭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文明內涵極為關鍵和基礎的方面。民主在現實世界無外乎是圍繞兩個基本問題展開的:一是民眾選擇由誰來掌握公權力,即基于民眾意愿的公權力授權機制;二是民眾參與公共政策選擇,即基于民眾意愿的政策選擇機制。此兩個基本問題也就是所謂的程序民主和實體民主。實踐中,西方國家通過競爭性選舉機制同時解決這兩個問題,具有基于民眾意愿實現政策選擇和授權的制度同構特點,即選政策的同時選人。雖然西方各國政治制度有所不同,但在通過競爭性選舉一套機制同時解決上述兩個民主問題的特征上則是完全相同的。而中國的民主實踐則與之明顯不同。基于民眾意愿的公權力授權和政策選擇即選人和選政策是通過兩種不同的制度機制實現的。前者是通過選舉制度而后者則是通過民眾廣泛有序參與機制實現的。一方面,我國的選舉制度及其實踐只解決選人問題,而與政策選擇沒有直接關聯。選人要解決的是誰有能力更好地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是候選人之間綜合素質的比較而不是不同政策主張之間的比較。另一方面,我國的政策選擇則是通過民眾廣泛有序參與實現的。如前所述,我國制度體系中的政黨系統(特別是執政黨組織系統)、人民代表大會系統、人民政協系統以及嵌入政治體系之中的信訪系統保障民眾廣泛有序參與,進而保障政策的社會適應性。廣泛有序參與是我國人民民主最具特色的現實展現,構成人民民主基本的實踐特征。習近平總書記講:“保證和支持人民當家作主,通過依法選舉、讓人民的代表來參與國家生活和社會生活的管理是十分重要的,通過選舉以外的制度和方式讓人民參與國家生活和社會生活的管理也是十分重要的。人民只有投票的權利而沒有廣泛參與的權利,人民只有在投票時被喚醒、投票后就進入休眠期,這樣的民主是形式主義的。”[17]通過選舉和民眾廣泛有序參與,滿足中國社會基于民眾意愿的公權授予和政策選擇,構成了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制度特點和優勢。
2019年3月5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開幕。(圖片來源:新華社)
我國民眾廣泛有序參與的制度安排是體系化的。像大多數國家一樣,中國的執政黨也是實際政策提供者;中共全面嵌入中國社會各類組織之中;所有民眾都直接面對中共組織,都有充分機會與中共組織進行主動或被動、有意或無意的意見互動;中共有群眾路線傳統和制度化實踐,群眾定期評議黨員、干部、基礎組織;9000多萬黨員本身的組織參與就有一定代表性。總之,中國共產黨基本的政治功能就是為民眾提供利益和主張的表達通道。“共產黨執政就是領導和支持人民當家作主,最廣泛地動員和組織人民群眾依法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維護和實現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18]各級人大是通過選舉產生的國家權力機關,因而是民眾最正式的有組織參與系統。人民民主集中表現為“最廣泛地動員和組織人民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通過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國家權力”[19]。人民政協由各界別推薦的委員組成,委員大都是在各領域有一定影響力的人士,政協的四級組織系統完整;同時政協本身就是社會精英人士進行政治參與的組織,是專門通過協商形式進行政策表達的機構;民眾可通過身邊的政協委員表達意見,政協委員的考察、調研也是民眾參與的有效途徑。信訪是民眾制度化參與的有效途徑,信訪機構嵌入政權體系各個部門,其中,最主要的是隸屬各級政府的信訪機構;信訪的獨特價值在于,它是在政策實施環節通過民眾參與為進一步優化政策提供資源和可能性。如果說“中國之治”得以實現的直接原因是政策具備社會適應性的話,那么,這種適應性是有制度保障的,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運行的結果。它充分表明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的民主性質。我國的人民民主之所以在實踐上凸顯民眾廣泛有序參與的形式,除了關于“人民只有在投票時被喚醒、投票后就進入休眠期,這樣的民主是形式主義的”的經驗認識外,更多地與這一民主形式本身的性質相關。首先,廣泛有序參與,是最接近民主本源即直接民主的一種民主形式,從參與的范圍來看,是一種實踐中“最廣泛”的民主。其次,它是日常生活意義上的、隨時可以表現的民主形式,而不是像選舉民主那樣要受任期的限制或像議會民主那樣要受集體行動的限制,從而也是一種“最真實”的民主。最后,民眾廣泛有序參與主要是圍繞政策選擇展開的,是政策具備社會適應性的根本保障,因此,也是“最管用”的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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